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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非承包人原因工程未能按期开工,发包人明确工程暂缓实施,项目负责人已办理解锁手续的,其能否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

招投标系列之投标
 
Q:1.126非承包人原因工程未能按期开工,发包人明确工程暂缓实施,项目负责人已办理解锁手续的,其能否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A: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可以。
 
法律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9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裁判案例:(2020)苏09行终74号
裁判观点:被上诉人和弘公司吴某某虽在之前中标的丹阳市丹行线南延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但吴某某担任的项目经理在案涉项目投标前已予解锁,并不影响其担任案涉投标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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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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