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合同约定承包人垫资金额,并约定垫资利息,施工中承包人实际垫资超过约定,承包人能否主张超过约定金额的垫资也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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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系列之垫资
A:可以。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25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裁判案例:(2017)苏民终1980号
裁判观点:虽然补充协议约定,曙光公司先行垫付的前期费用的数额不超过2000万元,该约定主要是从减轻曙光公司垫付义务角度所作出的约定。在双方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为顺利推进工程项目,曙光公司实际垫付的前期费用已超过了2000万元,而建威公司亦予以接受并未提出异议。此外,从补充协议约定来看,不能得出只对垫付费用2000万元以内计息,2000万元之外的垫付费用不计息的结论。而按实际垫付费用予以计息,亦符合公平原则。故对建威公司提出的2000万元之外的垫付费用不应计息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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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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