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合同约定发包人支付前期投入资金补偿金并约定迟延给付工程款违约金,发包人未按约履行,承包人能否同时主张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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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系列之违约金
A:可以。补偿款与违约金系约束不同行为,当事人可同时主张。
裁判案例:(2019)苏民终1780号
裁判观点:联城公司给付卓鑫公司补偿款,系对卓鑫公司前期投入资金的补偿,与联城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应向卓鑫公司支付违约金,属于两种性质的款项。联城公司是否向卓鑫公司支付违约金,仅与联城公司是否按约支付工程进度款有关。据此,原审法院认定联城公司未按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已构成违约,并以“合同价”确定联城公司违约比例分别为10.2%、12.72%,进而确定联城公司未按“总决算价”支付工程进度款应向卓鑫公司支付的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亦兼顾了双方的权益,并无不妥。综上,联城公司应当给付卓鑫公司因前期投入资金的补偿款,同时联城公司因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应向卓鑫公司支付违约金,联城公司主张补偿款与违约金不能重复支付,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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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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