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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招投标系列之异议、投诉

招投标系列之异议投诉
 
Q1: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什么时间可以提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的,如何处理?
A: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注意的是,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进行投诉的,均属于异议前置的投诉,必须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异议不服才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Q2: 投标人对招投标结果有异议,可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A:不可以,投标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法律规定异议前置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异议不服的,再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Q3: 行政监督部门在受理投诉后,作出的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予以撤销。
 
Q4: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应当暂停?
A: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答复,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Q5: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A:持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如果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Q6: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招标人是否必须暂停招投标活动?
A:不一定。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招标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否则,招标人可以继续招标投标活动。
 
Q7: 行政监督部门能否将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处理?
A:可以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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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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