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工期系列之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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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系列之工期顺延
A:合同约定了承包人应在工期顺延事件发生后一定期限内报送索赔,未在约定期限内报送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发包人报送索赔,否则,原则上工期不予顺延。
Q2:工程竣工前,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发生争议,需经检测或者鉴定确定质量是否合格的,鉴定期间工期可否顺延?
A:经检测或者鉴定,工程质量合格,且确因检测或者鉴定影响了总工期的,工期可顺延;经检测或者鉴定,质量不合格的,工期不顺延。
Q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报送了顺延工期的申请,但发包人未予签认,工期能否顺延?
A:承包人能够证明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的,工期可以顺延。
Q4:发包人或监理人拖延检查隐蔽工程的,承包人应如何处理?
A:拖延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视为该隐蔽工程合格,承包人可以自行覆盖,延误期间的工期顺延。
Q5: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的,承包人可以要求顺延工期吗?
A:甲供材供应迟延影响关键线路施工的,承包人可以要求顺延工期;甲供材供应迟延导致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
Q6:隐蔽工程覆盖后,发包人要求重新检查的,工期可以顺延吗?
A:经重新检查,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工期应当顺延;不符合约定的,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Q7:发包人无理由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能否以此为由要求顺延工期?
A: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但承包人实际未停工的,因不存在停工事实,工期不顺延。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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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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