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招投标系列之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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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系列之评标
Q1:投标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否借调参与评标活动?
A:不能。如果该投标单位中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中标无效。
Q2:评标委员会对评标标准扩大解释或细分,会有怎样的后果?
A: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分,不得对评标标准做扩大解释或细化,更不能更改评标标准,否则评标无效。
Q3:项目招标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评标工作无法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的,该如何处理?
A: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Q4:开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投标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其投标会被否决吗?
A:应当否决其投标。
Q5:不同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Mac地址(局域网地址)相同,是否应当否决投标?
A:招标文件对此有规定的,应否决其投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应结合其他证据判断是否属于“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如符合,应否决其投标。
Q6:投标文件中拟任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已超期,是否会被否决投标?
A: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Q7:投标人业绩造假,能否仅不加分而不否决其投标?
A:不能,业绩造假属于弄虚作假行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Q8:某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是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评标委员会是否应当否决其投标?
A: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属于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Q9:多家公司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算串标吗?
A:多家单位在同一时间段,用同一个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且投标报价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可以认定为由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应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Q10:不同投标人的电子商务标加密锁信息一致,可否认定为串通投标?
A:此种情形属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应视为串通投标。
Q11:一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家投标单位的信息文件,可否认定两家投标单位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可以认定为串通投标。
Q12:江苏省内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时,是否需要排序?
A:不需要。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在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Q13:江苏省内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需要公示吗?
A:需要公示。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公示定标候选人,公示期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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