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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承兑人在收到施工单位提示付款指令后未作出应答,导致施工单位无法取得商票拒付证明,施工单位能不能行使票据追索

工程价款系列之商业承兑汇票
 
Q:3.185承兑人在收到施工单位提示付款指令后未作出应答,导致施工单位无法取得商票拒付证明,在无拒付证明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能不能行使票据追索权?

A:可以。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62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裁判案例:(2020)苏05民终2396号
裁判观点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提示付款后,票据承兑人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目前该票据仍处于提示付款待签收状态,承兑人存在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承兑人的行为实际为变相的拒绝付款并无不当,本案不应以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未能提供拒绝证明而认定其不享有票据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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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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