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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施工单位作为票据背书人被持票人提起票据追索诉讼,施工单位申请追加出票人、其他背书人为被告的,法院是否支持?

工程价款系列之商票纠纷
 
Q:3.184 施工单位作为票据背书人被持票人提起票据追索诉讼,施工单位申请追加出票人、其他背书人为被告的,法院是否支持?

A: 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法院不应准许。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68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裁判案例:(2021)苏11民辖终230号
裁判观点本院认为,原审原告起诉主张票据追索权,其有权确定追索权行使的范围。上诉人申请追加的被告,系其称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出票人,并非本案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一审法院未准许上诉人追加被告的申请,应予支持。上诉人的上诉意见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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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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