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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发包人以商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商票到期后无法承兑,承包人能否以基础法律关系即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起诉发包人

工程价款系列之商业承兑汇票
 
Q:3.183发包人以商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商票到期后无法承兑,承包人能否以基础法律关系即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

A: 可以。
 
裁判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1341号
裁判观点《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票据追索权是“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是使得持票人享有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权利,而非限制持票人只能通过票据追索权主张权利,该条规定并不排斥持票人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或原因行为主张权利。本案中,山河集团提起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山河集团与宏信公司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对方,宏信公司负有向山河集团支付工程款的给付义务。汇票只是支付工程款的一种手段,山河集团已经提交证据证明案涉13张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且明确要求在本案中向宏信公司继续主张被拒绝承兑汇票对应数额的工程款给付义务,此种情形下,应当尊重债权人根据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的选择,一审判决认定山河集团应通过行使票据追索权主张权利,将另行诉讼的不利益分配给了债权人,属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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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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