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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总包以商业承兑汇票向分包人给付工程款,汇票被拒绝承兑后,分包人起诉总包要求支付工程款,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诉讼程序系列之管辖
 
Q:7.64 总包以商业承兑汇票向分包人给付工程款,汇票被拒绝承兑后,分包人起诉总包要求支付工程款,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A: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第2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裁判案例:(2022)辽01民辖终31号
裁判观点:本院经审查认为,被上诉人以其与上诉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上诉人出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为依据,要求上诉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违约金、汇票贴息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该建设工程分包是相对总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的,此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有关,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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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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