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工一卡通 >
【建工一卡通】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能否自行协商选择强制执行法院?

诉讼程序系列之执行管辖
 
Q:7.63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能否自行协商选择强制执行法院?

A:当事人可以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之间选择执行法院,但不可以选择与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以外的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第2款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案例:(2015)执申字第42号(公报案例)
裁判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对仲裁案件执行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作出的明确规定,具有强制约束力。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其确定管辖的连接点只有两个,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二是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法律没有赋予权利即属禁止。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协商执行管辖法院,但对当事人就执行案件管辖权的选择限定于上述两个连接点之间,当事人只能依法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民事诉讼法有关应诉管辖的规定适用于诉讼程序,不适用于执行程序。因此,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选择,或通过不提管辖异议、放弃管辖异议等默认方式自行确定向无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的,不予支持。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建工一卡通】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能否自行协商选择强制执行法院?【建工一卡通】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能否自行协商选择强制执行法院?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工一卡通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