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签订施工合同时,承包人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竣工验收前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合同是否可以补正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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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系列之资质
A: 不可以,仍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裁判案例:(2021)皖03民终2667号
裁判观点:本案中,裕攀公司与冠京公司签订了《防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签订时,裕攀公司尚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实际施工不仅提供劳务,还包工包料。工程于2020年12月完工,2020年11月16日裕攀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不分级”等。
二审法院认为,裕攀公司实际施工中不仅提供劳务作业,还包工包料,案涉合同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签订时,裕攀公司尚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违反了有关建筑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强制性规定,合同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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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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