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招投标系列之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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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系列之定标
A: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不可自行选择中标人,应当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等情形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Q2:招标人能否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A:不可以,否则中标无效,行政主管机关将责令改正,且招标人及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
Q3: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放弃中标,招标人能否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A:可以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Q4:未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是否导致中标无效?
A: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与投标人不得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如果有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Q5: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而中标的,会导致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吗?
A: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而中标的,经查实后将导致中标无效,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合同也无效。
Q6:中标人提交的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社保关系证明造假,是否会导致中标无效?
A: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应取消中标资格,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
Q7:招标代理机构帮助投标人中标的,是否导致中标无效?
A: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Q8: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如该投标人中标,中标是否有效?
A:此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如果投标人因此中标的,中标无效。
Q9:强制招标的工程项目流标后,能否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A:不可以直接采用议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应当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招标。但,二次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报批项目的,报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采用其他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其他项目,可自行决定不再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Q10: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的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进行审查吗?
A: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如果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可能发生变化,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不能由招标人自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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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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