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施工期间未被评为安全文明工地,承包人主张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要求按定额计取该费用的,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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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系列之结算
A:不能。
裁判案例:(2018)最高法民终141号
裁判观点:双方约定合同价款按照《宁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降一级标准执行取费费率,承包人自愿按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下浮2%的优惠价计算工程造价;第23.4约定工程取费时,如承包方取得文明工地时,按50%的费率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否则不计取。承包人有色公司主张该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合同约定违反相关规定属无效条款。发包人华星公司主张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不应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本院认为,《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有色公司未提交施工过程中取得安全文明工地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双方约定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有色公司主张该约定无效,依据不足。有色公司不应取得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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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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