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能否起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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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系列之实际施工人
A:不能。《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43条 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43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全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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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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