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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招标项目招标人未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是否违规?

招投标系列之现场踏勘
 
Q1.119招标项目招标人未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是否违规?

A:招标人可以组织现场踏勘,也可以不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1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2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PPP、挂靠、转包、分包、签证/索赔、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质量争议、工期争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工期鉴定、诉讼程序等实务问题,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建工一卡通”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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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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