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PPP项目,一方当事人能否以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主张PPP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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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系列之PPP协议效力
A: 不能。PPP合同不同于施工合同,合同双方并非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关系,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不适用于PPP合同。
裁判案例:(2019)皖15民终1419号
裁判观点:华力公司称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原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该院认为,案涉工程是“PPP”项目,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甲方(指本案原告)负责的是征地拆迁,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立项及可研报批、勘测、设计及审查、工程量单价控制价编制等,同时在基本义务中约定“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等”,乙方(被告)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可以看出,“PPP”合同不同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被告双方并非是建设工程中发包与承包的关系。华力公司所称合同无效的理由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适用本案“PPP”项目合同,其称合同无效的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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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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