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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发现新证据,以发现新证据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再审,法院该如何处理?

诉讼程序系列之再审申请期限
 
Q:7.54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发现了影响判决结果的新证据,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同时,又以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作为再审申请的理由,法院该如何处理?

A: 应区别处理。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当事人发现影响判决结果的新证据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予以审查;但以原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作为再审事由的,法院应当不予审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205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裁判案例:(2018)最高法民申6278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收录案例)
裁判观点:《民事诉讼法》第205条是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的规定。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生效判决的即判力,避免为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可能被提起再审的不安定状态,从而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另一方面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避免影响对方当事人对生效判决稳定性的信赖利益。据此,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以外的其他事由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而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六个月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申请再审的同时,一并提起其他再审事由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遵守再审期限的当事人滥用申请再审诉权,使六个月申请再审期限的法律规定虚置。
本案二审判决作出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南通六建提出的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之外的其他再审事由,应当在本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而南通六建于2018年11月16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申请再审的同时,提出的其他再审事由,由于超过六个月的申请再审法定期间,本院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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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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