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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欠款数额未确定的,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诉讼程序系列之代位权诉讼
 
Q:7.51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欠款数额未确定的,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A: 观点一不可以。理由: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债权未到期或无法确定欠付范围(数额),实际施工人代位权条件不成就。
裁判案例:(2020)黔04民终1423号
 
观点二可以。理由:代位权诉讼的前提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性,而非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性,后者是代位权诉讼中理应解决的问题。
裁判案例:(2011)晋民再字第67号
 
我们认为:可以。
理  代位权本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赋于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的懈怠行为通常会导致其与次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不明晰,更有甚者不明晰本就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有意为之,若强行要求债权人必须在此种债的关系确定之后才能行使代位权,必将导致债权人难以行使该权利,代位权将被架空。因此,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确定即可,不应要求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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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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