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承包人起诉发包人索要工程款,发包人可否以抗辩形式要求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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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系列之反诉
A:不可以,发包人主张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应提起反诉或者另案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裁判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3号
裁判观点:天之润公司请求新华公司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系独立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应以反诉形式提出,法院才能够合并审理。天之润公司对于新华公司应承担的逾期违约责任未提出反诉,法院在本案中不应予以审理。虽然《补充协议》约定,此违约金应该在工程款中扣除,该约定仅对违约金的支付方式作出约定,而应否提出反诉系诉讼程序问题,故,根据上述约定并不能得出主张逾期完工违约责任无需提起反诉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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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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