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原因项目未做完,承包人能否向发包人主张未施工部分的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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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系列之无效合同的结算
A:不能。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5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裁判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1799号
裁判观点:弃渣二次倒运及复耕费系尚未实际产生的费用,而涉案项目自停工以来并未恢复建设和运营,中铁十五局五公司主张因发包人等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所应向其支付的“合理利润”,实为违约责任,在合同无效的前提下,中铁十五局五公司主张弃渣二次倒运及复耕费、剩余工程预计利润的30%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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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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