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工一卡通 >
【建工一卡通】施工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奖励、滞纳金,结算时能不能参照适用?

工程价款系列无效合同的结算
 
Q:3.137施工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奖励、滞纳金,结算时能不能参照适用?

A:不能。合同中关于奖励、滞纳金的约定,不属于工程价款计价的约定,也不属于清理条款,不应被参照适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67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793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裁判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475号
裁判观点:《协议书》为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有关奖励、滞纳金的约定亦非结算和清理条款,一审判决未予支持道遂公司该项主张并无不当。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建工一卡通】施工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奖励、滞纳金,结算时能不能参照适用?【建工一卡通】施工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奖励、滞纳金,结算时能不能参照适用?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工一卡通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