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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施工合同无效,质量保证金是否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扣留?

工程质量系列质量保证金
 
Q:4.57施工合同无效,质量保证金是否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扣留?

A观点一:不应当扣留,应返还给承包人。理由:施工合同无效,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亦无效,应当依据合同无效的原则予以返还。
裁判案例(2018)最高法民终846号
 
观点二: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扣留。理由:有关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属于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施工合同无效,仍应参照适用。
裁判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2954号
 
我们认为:应参照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理  :根据《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有关质量保证金支付的约定属于工程价款范畴,施工合同无效,仍可参照适用。且,承包人不应因合同无效而获得比合同有效更大的利益,不扣留质量保证金,相当于提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将获得比合同有效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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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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