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招标文件规定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中标候选人的业绩、产品性能等条件是否应当是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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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系列之中标人的确定
A:不需要,业绩、产品性能等条件只要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1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裁判案例:(2018)鄂01民终11145号
裁判观点:天河机场公司、湖北招标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本案所涉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不违反法律规定。华创公司称本案工程应当采用综合中标法,不应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其理由不成立。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时,满足全部招标条件的所有投标人中,投标价格最低者优先。华创公司、大连格瑞公司均满足全部招标条件要求,华创公司在业绩、产品性能、财务能力等方面是否具备更优厚条件,不是确定中标人时优先审查的范围。华创公司购得招标文件后即已知晓该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华创公司编制投标书并参与投标,实际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其未中标之后再就确定中标人的方法提出异议,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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