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但监理事后同意顺延工期,工期是否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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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系列之工期签证索赔
A:可以。除非发包人明确监理无权就工期顺延进行签认。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0条第1款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裁判案例:(2019)浙民终788号
裁判观点: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6条的规定,因案涉工程项目监理高某于2013年12月17日签署的《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上签名及印章经鉴定均为真实,一审据此认定即使中南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出工期顺延,但在2013年12月17日监理审批同意延长工期333日历天的情况下,按上述规定,应予顺延,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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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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