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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个人之间签订《工程居间服务协议》,约定一方为另一方获得涉案工程项目中标,该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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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01个人之间签订《工程居间服务协议》,约定一方为另一方获得涉案工程项目中标,该协议是否有效?

A:该协议违法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26条第2款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裁判案例:(2019)新民申1207号
裁判观点:杨某某作为个人并不是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且康某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杨某某系受新疆铁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双方关于由康某某提供居间服务使杨某某获得涉案工程项目中标的约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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