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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个人,结算时,可否扣除企业管理费?

工程价款系列之实际施工人的企业管理费
 
Q:3.125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个人,结算时,可否扣除企业管理费?

A:观点一:可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定的企业管理费的费用列支对象是企业而非自然人,自然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如无法证明实际支出了企业管理费,则不该取得该笔费用。
裁判案例:(2019)最高法民申5453号
 
观点二:不可以。实际施工人的施工行为已物化为建筑工程,如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即有权参照合同约定取得价款,管理费等费用无需扣除。
裁判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898号
 
我们认为不应当扣除,实际施工人可以取得企业管理费。
  由:①转包合同无效,但实际施工人施工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有权取得折价补偿的价款,折价补偿的范围,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工程造价的所有要素,包含企业管理费;②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确有履行管理义务或者投入了资源的,可支持其相应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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