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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当事人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发包人能否主张以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工期系列竣工日期
 
Q:5.40当事人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发包人能否主张以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A:不能。应当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9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裁判案例:(2017)最高法民申3347号
裁判观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是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而非以竣工验收备案之日为竣工之日。竣工验收备案具有行政法律行为的性质,而竣工验收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发包方已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了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签字盖章并认可综合验收结论为合格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发包人认为前述单位在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只是为加快工程进度而预先签署的理由,缺乏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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