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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基层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诉讼程序系列管辖
 
Q:7.35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基层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A: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一般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裁判案例:(2021)鲁01执1183号
裁判观点:因本案是仲裁执行案件,执行标的符合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7号天鹅大厦五楼。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济南仲裁委员会(2020)济仲裁字第0037号裁决书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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