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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固定总价合同的造价是否需要鉴定?

司法鉴定系列工程价款
 
Q:8.1固定总价合同的造价是否需要鉴定?

A:固定总价部分不需要鉴定。但如果存在变更、签证,双方就变更、签证部分的造价不能达成一致的,需要通过鉴定确定;或者合同未履行完,双方对已完工程造价无法达成一致的,也需通过鉴定确定已完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28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案例:(2013)民申字第1242号
裁判观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根据审查查明的事实,双方于2005年4月3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A1-A7幢工程造价为35233990元,该工程属于固定结算工程,故从化四建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缺乏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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