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工一卡通 >
【建工一卡通】合同无效,承包人能否以情事变更为由,请求法院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价款系列之情势变更
 
Q:3.116合同无效,承包人能否以情事变更为由,请求法院调整合同价款?

A:不可以。情事变更适用的后果是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适用变更或者解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5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533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裁判案例:(2014)吉民一终字第27号
裁判观点:仲某某主张依据情势变更原则,根据调整后的定额,通过鉴定的方式来确认应给付的工程价款数额。但是本案的《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已经被确定为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不存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问题。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建工一卡通】合同无效,承包人能否以情事变更为由,请求法院调整合同价款?【建工一卡通】合同无效,承包人能否以情事变更为由,请求法院调整合同价款?
建工一卡通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