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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期间提出鉴定申请,如何处理?

诉讼程序系列之鉴定
 
Q:7.24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期间提出鉴定申请,如何处理?

A:不予准许。
 
法律依据:《民诉法解释》第121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399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裁判案例:(2014)川民申字第1390号
裁判观点:郑某某与富达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分包合同关系。在双方进行劳务结算的《方单二》上,郑某某不仅对借支部分进行了签字确认,也对富达公司最终应付款予以了签字确认。郑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单据内容有添加、涂改或变造的情况,也未在一审、二审期间提出过鉴定申请,应视为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其在申请再审期间提出鉴定申请不符合进行再审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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