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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发、承包人之间有仲裁约定时,实际施工人能否到法院起诉发包人要求其在欠付承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诉讼程序系列之仲裁约定
 
Q:7.12发、承包人之间有仲裁约定时,实际施工人能否到法院起诉发包人要求其在欠付承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A:观点一:不可以。理由: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的关系源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律关系且具有承继性质,实际施工人受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仲裁约定的约束,不能到法院起诉发包人。
典型案例:(2016)黑民终183号
 
观点二:可以。理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公司之间的仲裁协议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约束仲裁协议以外的实际施工人。
典型案例:(2018)湘民辖终25号
 
我们认为:可以。
  :①实际施工人不是发承包双方仲裁约定的当事人,发承包双方的仲裁约定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约束实际施工人;②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来源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规定,若因发承包双方的仲裁约定而剥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将导致《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中实际施工人诉发包人的制度目的的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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