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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招标工程清单错漏责任应由谁承担?

工程价款系列之清单错漏
 
Q:3.95《2013清单计价规范》4.1.2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但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核对工程量并对工程量清单漏项、偏差负责,并在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偏差时不调整价款,该约定是否有效?

A:有效。《2013清单计价规范》4.1.2虽为强制性条文,但清单规范属国家标准,不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违反其规定并不导致合同无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
 
裁判案例:(2016)青民终88号
裁判观点:本院认为,双方争议的“新增面积”或“漏项”,已经包括在施工图纸中,根据施工图纸测算,涉案工程建筑面积为8966.12㎡。68060部队招标文件载明涉案工程总建筑面积为8407.79㎡。中太公司为了中标,全部接受了68060部队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得以成功中标。双方按照合意,顺利完成招投标程序,签署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实际履行。就这一过程来看:第一,既然中太公司在投标、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上述内容是认可的,而合同经审查也是合法有效的,即便招标文件、合同中的建筑面积与施工图纸不符,也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第二,根据施工招标书中提出的要求和双方所签合同约定,建筑施工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确定……据此,既然不再考虑合同约定以外对价款影响的因素,意味着如果有风险,应当双方自担。中太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担此风险。第三,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建设标准提高和现场签证,依据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三方书面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内容计算调整造价数额。在双方都认可从图纸交付至工程完工的过程中未作设计变更,施工方也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而68060部队又未对增加工程量的工程联系单签字认可的情况下,68060部队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拒绝据实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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