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建设工程项目中,为借用资质签订的挂靠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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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之挂靠协议
A: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裁判案例:(2016)最高法民终144号
裁判观点:九鼎置业公司与中建六局于2006年2月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该协议因其实质为不具备相应建筑资质的实际施工企业即九鼎置业公司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即中建六局的名义承揽工程,并向中建六局缴纳管理费,即名为联营实为挂靠,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原审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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