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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施工合同解除的,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何时起算?

诉讼程序系列诉讼时效
 
Q:7.7施工合同解除的,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何时起算?

A: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算;施工合同约定了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时间或者另行签订协议约定了付款时间的,从付款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566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裁判案例:(2018)晋11民终1205号
裁判观点: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高阳煤矿与被上诉人科通公司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经过协商,对科通公司已完工程量进行了结算、移交,科通公司退出工地,原审第三人金石公司才能顺利进驻工地并组织施工完成工程项目,这些事实充分说明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于2010年6月5日协商一致解除,诉讼时效应从该日起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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