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建设工程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承包人能否就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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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系列之价款优先受偿权
A:观点一:不可以。违法建筑不能依法取得相应物权,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处分,应属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按工程性质不能折价以及不能申请拍卖的情形,故承包人不能对其主张价款优先受偿权。
裁判案例:(2018)琼民终532号
观点二:可以。无效施工合同并不影响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承包人对违法建筑享有价款优先受偿权。
裁判案例:(2017)苏04民终1586号
我们认为:承包人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理 由:①《合同法》286条(《民法典》第807条)并未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合同有效为前提,不宜以合同效力作为衡量是否享有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依据。②缺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因,不一定是不符合规划许可条件,也可能是发包人迟延或者故意不办理。③违法建筑作为客观存在之物,具有使用价值,即使因违法被拆除,拆除后的物品也可有价处理。故承包人可基于违法建筑使用价值或处理价值取得的收益优先受偿。
提 醒:此问题在实务中争议较大,两种观点均可能被采纳,故对违法建筑行使价款优先受偿权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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