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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发承包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效力系列书面形式
 
Q:2.45发承包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承包人已经进场施工,发包人接受的,或者发包人已经支付了工程款,承包人接受的,施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是否有效?

A:施工合同成立,若不存在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270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44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裁判案例:(2019)琼民终219号
裁判观点:本案中,虽然荣晟公司与吴川建筑公司以及邝某之间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邝某以吴川建筑公司的名义对案涉工程进行了施工,荣晟公司亦向吴川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双方均已履行主要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荣晟公司与吴川建筑公司之间的工程施工合同成立,但因吴川建筑公司出借资质违反我国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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