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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招标人可以接收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吗?

招投标系列之资格预审
 
Q:1.63招标人可以接收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吗?

A:不可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1款:“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第1款:“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4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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