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房建或者市政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能否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
-
工程总承包系列之总承包单位
A:不能。
规范性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 建工一卡通
-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