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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怎么办?

诉讼程序系列之代位权
 
Q7.2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怎么办?

A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也可以代位起诉发包人。目前,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实际施工人产生损害的,实际施工人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民法典》施行(2021年1月1日)后,只要怠于行使影响了实际施工人到期债权实现,实际施工人就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25条:“实际施工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对其造成损害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注: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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