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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鉴定人拒绝出庭的,鉴定意见能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

工程价款系列之司法鉴定
 
Q:3.51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鉴定人拒绝出庭的,鉴定意见能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A:不能。鉴定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委托鉴定,并可以要求原鉴定人返还鉴定费。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典型案例:(2018)甘民再30号
裁判观点:本院再审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原审法院在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情况下,仍然采信恒瑞公司的鉴定意见违反法律规定,采信证据错误,导致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本案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适用法律错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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