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招标人在招标结果产生后才与招标代理机构补签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否会导致中标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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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系列之委托代理协议
A:不会,招标人事后与招标代理机构补签委托代理合同,视为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追认,该代理行为有效。且此情形不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中标无效的情形,不会导致中标无效。
典型案例:(2019)最高法民申3553号
裁判观点: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海医附院在开始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务时没有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属于招标程序瑕疵,但在招标结果产生后与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该瑕疵已经得到弥补,不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中标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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