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分包人或者转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承包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
工程价款系列之农民工工资
A: 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其再向分包人或者转承包人追偿。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第3、4款: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典型案例:(2019)陕0927民初325号
裁判观点:案外人吴某某系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承包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4条及参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原告鹤成公司作为违法分包、转包中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案外人吴某拖欠被告崔某的工资承担责任。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 建工一卡通
-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