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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后,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承包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工程质量系列擅自使用
 
Q:4.28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后,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承包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A不管发包人是否擅自使用,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承包人都应对主体结构质量承担修复责任。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典型案例:(2018)最高法民终947号
裁判观点:虽然玖龙公司认可涉案工程已被使用或者另行组织施工,但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中建三局仍应对涉案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承担责任。经鉴定,涉案工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修复费用为3685422.02元。故中建三局应支付玖龙公司涉案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修复费用368542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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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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