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能否采用邀请招标?
-
招投标系列之邀请招标
A:应当公开招标,除非属于《招标投标法》第11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的例外情形。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1款: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招标投标法》第11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 建工一卡通
-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