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及合作开发选择开发商是否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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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系列之强制招标
A:拆迁安置补偿及合作开发并非建设施工合同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不必须招标。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典型案例:(2019)川06民终669号
裁判观点: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博洲公司与桃花巷业委会签订的合同系拆迁安置补偿及合作开发的合作关系,并不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招投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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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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