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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保修期为1年的,该约定是否有效?

工程质量系列保修期
 
Q:4.26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保修期为1年的,该约定是否有效?

A:装饰装修工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为2年,低于2年的约定无效;其中,涉及供热、供冷的,保修期最低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涉及防水的,保修期最低为5年。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典型案例:(2019)冀民终336号
裁判观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2项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本案工程虽为装饰装修工程,但涉及卫生间防水问题也应遵循该项规定适用5年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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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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