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一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家投标单位的信息文件,可否认定两家投标单位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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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系列之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可以认定为串通投标。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典型案例:(2019)鲁01行终1009号
裁判观点:在案涉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一审第三人盛华公司标段三电子评标光盘中唱票单投标人名称为上诉人普利公司,且两家企业商务标完全一致,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摘要信息中文件夹路径均显示为“J:\盛华普利评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创建日期、所有者和计算机名异常一致。故被上诉人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上诉人普利公司与一审第三人盛华公司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相互串通投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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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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