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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施工合同未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是否可以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

工程质量系列之质量保证金
 
Q:4.24施工合同未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是否可以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

A:不可以。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2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典型案例:(2019)赣民终713号
裁判观点:关于工程质保金应否扣除、如何扣除的问题,经查,双方合同当中没有约定质保金的比例、数额,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也没有工程项目必须要求承包人预留相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强制性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应当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意思自治原则,遵循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因此,黄坳村委会提出应扣除5%的质保金的上诉请求,没有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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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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